日前,一位读者专门来信询问合作市值配售服务方式是否可行。有关专家表示,该服务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能否实现“三公”也让人心存疑虑。也许这種创新服务方式未必可行,但由其引出的一些問題值得我们思考:在当前经纪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利润不断下降的背景之下,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拓一些业务新品種?相关政策制订者能否结合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为券商服务客户拓展更大空间
。也正基于此種考虑,周晓将相关来信内容刊出,供大家探讨。
合作市值配售原理
合作市值配售的原理是针对目前中小散户市值较少的特点,利用客户的市值进行二次投资达到较为稳定的收益。其原理与原先的合作申购原理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合作配售是以客户的市值为合作条件,而合作申购是以客户的资金为条件。因此合作配售比合作申购更优之处在于客户无需用资金参与合作配售,只需在中签缴款日缴纳小额的合作中签成本资金,即可得到稳定的收益。
合作市值配售流程
1、投资者本人携带上海深圳股东卡、身份证到营业部开户柜台开立资金账户并签订合作配售协议。
2、T日,营业部代理投资者通过委托柜台进行合作配售委托,晚上按照投资者的配号数量计算合作比例。
3、T+1日,将合作投资者中签配号计入专户账上
4、T+2日,公布合作中签信息(包括中签总数A,有效合作配号总数B,每一配号中签成本C),并通过不同的信息渠道将本次申购中签率公告给客户,以便投资者准备资金(配号数量×C)。
5、T+3日,对于合作投资者中签部分不做任何放弃委托,晚上结算时根据实际中签数量计算出每个有效合作投资者的中签成本并扣除资金,所有中签数量计入专户账上,中签成本从投资者账上扣除(每个合作投资者中签成本=中签总量×配售价格×合作比例)。
6、新股上市日,营业部在上午9:30?10:00,下午2:30?3:00分两次平均卖出合作股票,以使卖出价格同市场平均价格相近(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卖出,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
7、卖出当日晚上结算时,将所得收益按合作投资者的合作比例及营业部管理费分摊回去,比如卖出总收入M,那么每个合作客户所得收入=M×合作比例。并通过不同途径将本次申购收入情况进行公告。
合作配售说明事项
1、合作配售协议期间,禁止客户转托管和撤消指定,直至本协议终止及该股东账户内配售中签股票全部卖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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