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中國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应先解决股权贩N脝栴},再推出股指期货。面对证券市场衍生产品进入发展期的机遇,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则制定和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度,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制度和法规,为迎接证券市场衍生品创造条件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乎证券市场衍生产品自身存在和发展問題。当前,我國法律体系中,可以涉及证券市场衍生产品及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有《刑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对于证券市场衍生产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待健全。
正确选择发展路径
首先,正确选择证券市场衍生产品的发展路径,从战略角度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海外证券市场衍生产品发展中,都经历了相类似的路径选择:以股权类衍生产品作为发展的突破口,首先推出有良好基础市场支持的股指期货,经过试点为投资者熟悉并为管理层积累经验后,再推出股指期权与个股期权,使股权类衍生产品(或称证券市场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逐步深化。
就我國证券市场衍生产品而言,从理论论证和历史经验教训看,通过有选择地试点和"先规范后发展"方式建立制度框架,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证券市场衍生产品的固有缺陷和负效应,正确看待证券市场衍生产品的功效,正确理解条件具备和机制健全情况下相应功能的有效发挥,充分理解过度投机和价格波动过大对社会经济稳定和市场风险的影响;同时,应当实施下列原则:进行场内交易的原则、先进行期货交易后进行期权交易的原则、完善备兑认股权证与可转换债券交易制度的原则等。
强化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
其次,强化对证券市场衍生产品交易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则从外部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市场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是行为人在交易、经纪代理和其他相关活动中欺诈客户、扭曲市场功能、损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此,加强对证券市场衍生产品交易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是保障投资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检查经纪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证券市场衍生产品交易的合法资格和经营权限,是否对交易和风险向客户作出详细的说明和告知,所有委托代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举行;第二,检查下单跑道是否畅通,手续是否齐全,交易结算是否符合交易、结算规定,有关凭证保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私下对冲和其他手段进行交易等;第三,检查交易必备的通讯系统和报单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内部管理机制、内控机制和程序是否完备,交易记录是否完整,账户处理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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